招标信息

沈荡镇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沈荡镇宁梓一路(海王公路-石井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4-11-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荡镇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沈荡镇宁梓一路(海王公路-石井弄)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11-330424-04-01-990118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古韵江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沈荡镇。

2.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555米,红线宽度8米,起点位于海王公路与宁梓一路的交叉口处,路线走向由西南向东北终点位于石井弄已建水泥路。同步实施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电气(路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2.3项目估算总投资:1063万元。

2.4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含)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确定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中工程勘察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

2.5招标范围:沈荡镇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沈荡镇宁梓一路(海王公路-石井弄)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编制、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概算调整)、设计调整、工程勘察、以及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1)、(2)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市政专业)。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4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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