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2024年清洁取暖项目(生物质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邹平市2024年清洁取暖项目(生物质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最高限价: ① A01包控制总价:2222000.00元,控制单价:2000.00元/台; ② A02包控制总价:1484000.00元,控制单价:2000.00元/台; ③ A03包控制总价:868000.00元,控制单价:2000.00元/台; ④ A04包控制总价:826000.00元,控制单价:2000.00元/台; (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各标包控制总价及各标包控制单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需求: 1.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四个包,兼投不兼中,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包,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包; 2.项目地点:高新街道办事处、好生街道办事处、韩店镇; 3.采购内容及项目实施地点: A01包:对好生办事处宗家村约202户、石河村约192户、史营村约407户、河阳村约310户,共计约1111户采购生物质炉设备; A02包:对高新街道礼参村约396户、牛王村约346户,共计约742户采购生物质炉设备; A03包:对高新街道东范前村约409户、王毛村约25户,共计约434户,采购生物质炉设备; A04包:对高新街道祉房村约158户、韩店镇穆王村约255户,共计约 413户采购生物质炉设备。 4.质量要求(适用于A01—A04包):合格,符合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标准要求。 5.质保期(适用于A01—A04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年(具体货物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6.交货日期(适用于A01—A04包):自接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7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标准。 7.验收标准(适用于A01—A04包):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使用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适用于A01—A04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公开招标文件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请于2024年12月06日17:30前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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