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移动西藏公司2025-2026年度太阳能发电系统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8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

1.1.1 项目概况:中国移动西藏公司2025-2026年度太阳能发电系统的集中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27967500.00元(含税)、24750000.00元(不含税)。

1.1.2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太阳能发电系统550套。具体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详见公告附件。

1.1.3 质量要求:合格;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1.4 交货地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指定地点(西藏自治区境内)。

1.1.5 合同有效期:本次框架协议服务合作期为2年(框架协议到期后,若框架未执行满或未出具最新的集采结果,框架协议周期自动延续一年)。

1.2 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标包1预算金额:9356400.00元(含税),8280000.00元(不含税);标包2预算金额:9305550.00元(含税),8235000.00元(不含税);标包3预算金额:9305550.00元(含税),8235000.00元(不含税),具体划分情况详见公告附件采购内容。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包折扣最高限价100%,投标人的折扣报价高于最高折扣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包1

太阳能发电系统

1236480

标包1

太阳能组件

1236480

标包1

绿色发电配套设备

1288

标包2

绿色发电配套设备

1281

标包2

太阳能组件

1229760

标包2

太阳能发电系统

1229760

标包3

太阳能组件

1229760

标包3

太阳能发电系统

1229760

标包3

绿色发电配套设备

1281

2、★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其他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一致。

2.2 纳税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通知书或国家税务总局查询截图或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2021年10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订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至少一份(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中包含太阳能控制器或太阳能板件供货等同类相关业绩)。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内容等),及须提供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屏(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上限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内容等),及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屏(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投标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2.4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的产品制造商或取得对本项目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需提供产品品牌及型号);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产品授权函(需提供产品品牌及型号),及与制造商的代理销售协议或经销协议或产品经销商合作协议或预购合同等。

备注:若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决代理商,若同一制造商授权的多个代理商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决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

2.5 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的产品,提供具有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板件、控制器充电模块、整流模块、连接电缆、太阳能控制器等)。须合格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及相关网站(检验检测中心官网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6根据投标人承诺:

(1)承诺一旦中标,接到招标人检测通知后,在太阳能发电系统订单接单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生产,10个自然日内完成驻厂检测报检。(须提供承诺函)

(2) 承诺当检测人员按预期检测日期抵达检测现场当日,太阳能发电系统满足安全抽样和喷涂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在承诺的基础上未达标,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份额的2%,扣除金额达到1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诺事项将严格纳入合同内容。

2.7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3个月内(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起算)在西藏自治区内设置供货商物资提前储备库以提高供货效率,提供并保持合同总价的5%的成套物资在提前仓储储备库中,储备库中物资产权属于投标人,招标人下单后投标人优先从储备库中供货。承诺内容将纳入到合同并考核。履约期间招标人有权随时检查物资提前储备库的备存情况。 (须提供承诺函)

2.8信誉要求: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5)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在相应产品列入并处于禁止合作期。

注:对出现上述第(1)、(2)情形的供应商,若处罚为暂停投标资格的直接否决,若处罚为罚款等其他形式的不予否决;对出现上述第(3)、(4)、(5)情形的供应商,直接否决。

2.9 其他说明事项: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5)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西藏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6)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注:以上6项需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评审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均不予认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的产品制造商或取得对本项目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需提供产品品牌及型号);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产品授权函(需提供产品品牌及型号),及与制造商的代理销售协议或经销协议或产品经销商合作协议或预购合同等。 备注:若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决代理商,若同一制造商授权的多个代理商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决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4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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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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