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南洋国际机场柴油车辆尾气改造项目。
2、招标单位:盐城南洋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4、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内容为盐城南洋国际机场柴油车辆尾气改造项目,协助招标人完成南洋国际机场在用的内场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改造。使改造后的内场车辆尾气排放值达到国标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的额约34万元。
5、工 期:改造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试用期10个工作日)。
6、质量要求:车辆尾气排放值达到国标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7、免费维保期:三年。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持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拟投尾气改造产品,须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项目实施团队应具有国家机动车维修或改装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团队负责本项目服务,且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文件及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5个(含)以上民航特种车辆(或设备)尾气改造业绩。(提供合同等能反映项目情况及数量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保证承诺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打印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6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周日休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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