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环四明湖生态湿地修复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2024-11-291、招标条件
余姚市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环四明湖生态湿地修复工程(一期)已由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5-330281-04-01-230463,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余姚四明山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余姚四明山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本项目概算5594.2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932.18万元,建设规模:一期总面积43321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态隔离带138806平方米,末端净化26180平方米,修复生态岸线880米,修复植被251319平方米,及蔽月山房,导视系统、服务设施、水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地点:余姚市梁弄镇。 2.2招标范围:新建生态隔离带、修复生态岸线、修复植被及蔽月山房,导视系统、服务设施、水电设施等配套设施.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39169500元 2.3施工总工期:54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或具有上述第①种资质和第②种资质的联合体。 3.2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须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达到31948020元且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完成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只要符合一个即可)。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合格资料(至少包有施工合同双方、设计、监理四方签章)、(4)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相关内容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应另提供资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注1: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按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所述工程。注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如采用综合性工程业绩且业绩中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的,如合同中不能单独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造价,则须提供该工程的结算审核报告(表),并且能明确反映该综合性工程中园林绿化部分工程审核后的造价达到规定的造价,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由第①种资质作为牵头人。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园林绿化类的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1人,(如为联合体由成员单位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双证(专业)的可以为同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至投标截止之日,所有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08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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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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