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福建段)站前工程ZSZQSN标段项目经理部三工区(厦门北动车二所工点)电动排烟窗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29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福建段)站前工程ZSZQSN标段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福建省资本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50%,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50%,项目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福建段)站前工程ZSZQSN标段项目部。本项目电动排烟窗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2.1.1新建漳州至汕头高速铁路(福建段)站前工程ZSZQSN标段项目
漳州至汕头铁路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北起福建省漳州市漳州站,接在建福厦客专,途经潮州市,南连在建汕汕铁路,终至广东省汕头市汕头站。ZSZQSN标段线路自漳州既有漳州站并站分场引出,上跨本线漳州联络线下行线、既有龙厦铁路、既有厦深铁路,向西南方向走行至林前村上跨漳武高速、国道G324、两跨程溪,而后折向南进入。
厦门第二动车所概况:改扩建厦门北第二动车所、厦门存车场、厦门北行车公寓等相关工程。厦门北第二动车所位于同安区,包括4线检修库、厦门北第二动车所宿舍楼、警务区、真空泄污泵站等共6栋生产生活房屋,总建筑面积31586㎡,其中检修库建筑面积25717㎡。以及站场路基、铺轨等工程。厦门北行车公寓位于集美区,建筑面积1354㎡。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登录后查看)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电动排烟窗(PYC-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持持续有效。
(2)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必须满足本产品技术要求, 投标物资生产厂生产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21年10月-2024年10月)中至少两份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近三年(2021年10月-2024年10月)在大中型铁路工程业绩良好,提供至少两个铁路项目不低于500万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5)投标人税务要求: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履约信用:①未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未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未被列入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未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有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未列入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投标的产品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行业规范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资格预审中需提供相关产品的各类国家级检查报告。
(8)投标人中标后十五日内进场,并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持中标通知书与使用单位签订技术协议,明确系统各项构/配件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性能参数等相关事宜。
(9)所有系统配置、数量、质量及性能,不得低于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
(10)投标人所投产品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
(11)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无生产厂家限制,但代理商中标时合同期不得任意变更生产厂。
⑤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12)、其他要求:具备深化设计、运输服务、提供安装、应急预案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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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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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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