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试验室建设化学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2024-11-2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项目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试验室建设化学仪器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一路10号

2.2 项目规模: 15台/套化学仪器设备及其配件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新能源试验室建设化学仪器设备采购(CHDTDZ026/17-QT-27601): 15台/套化学仪器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包含设备配件及基本耗材。设备包括1台色度仪,2台油中微水检测仪,1台介质损耗因数检测仪,1台击穿电压检测仪,1台气相色谱仪,1台全自动运动粘度检测仪,1台颗粒污染度检测仪,1台油料光谱仪,1台精密天平,1台电加热板,1台烘箱,1套玻璃器皿(包括冷凝管4支,具塞锥形瓶40个、碱式滴定管5支、移液管30支,玻璃量筒3个,移液管架2个、玻璃滴瓶6个,磁力搅拌子20个,玻璃棒3根,一次性塑料滴管400个),1台锥入度检测仪,1台实验室自动洗瓶机。其中,油料光谱仪为核心设备。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试验室建设化学仪器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合同业绩:至少1项光谱仪销售业绩;至少1项颗粒污染度计数器销售业绩;至少1项全自动运动粘度仪销售业绩;至少1项气相色谱仪销售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其他业绩无效;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29 22:002024-1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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