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昆明市西山区草海片区45号片区(KCXS2020-11号、13号、12-A1号地块)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2024-11-29

1.招标条件
昆明市西山区草海片区45 号片区(KCXS2020-11 号、13 号、12-A1 号地块)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昆明华创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昆明市西山区草海片区45 号片区(KCXS2020-11 号、13 号、12-A1 号地块)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2.2 项目概况:昆明市西山区草海片区 45 号片区(KCXS2020-11 号、13 号、12-A1 号地块)公共绿地建设工程投资估算为24,053,958.00 元,其中:工程费用23,124,729.00 元。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40089.93 平方米,景观设计面积为40089.93 平方米。

2.3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建设工程所涉及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参加各项会议、汇报设计成果、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各项手续;编制概念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配合当地绿色图章报审与获取批复;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提供相关技术文件、技术支持、驻场服务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技术支持,复核并调整设计与现场的误差,协助建设单位确认材料样品、施工样板及施工培训;为实现设计意图与效果,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设计师驻场服务,以便进行现场指导、材料选样定样、施工监督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确保设计工程效果。

(2)施工:完成本项目所含的全部内容。包括由发包人另行发包和联合选择分包项目的预留预埋工作。

(3)采购:本项目施工部分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情况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不得因此追加费用或增加工期。

2.4 项目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草海北片区45 号片区。

2.5 工期要求:
(1)设计周期:概念方案设计 15 日历天,初步设计 1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2)施工工期:(KCXS2020-11 号、13 号、12-A1 号地块)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工期为 6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自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发出之日为准(含施工准备期及冬雨季、节假日)。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建质函[2016]247 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及评定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规定。

(4)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规范及标准调整,按最新执行的规范及标准执行。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法人机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3.3 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4 年1 月1 日后成立的提供情况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 人员要求:

(1)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a.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园林或绿化相关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对应投标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b.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应承诺)。

(2)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园林或绿化相关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对应投标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提供对应投标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承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3.5 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1 年1 月1 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未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奖惩名单中存在不良行为,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提供相应承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企业”版块查询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黑名单记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不良情况。

(由招标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查询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 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

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7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24年 11 月29 日19 时00 分至2024 年 12 月6 日19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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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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