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4-11-29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2024〕550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起点位于清繁大道与长福高速交叉口,终点至元海六路,全长5480米,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本项目建安费约3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配套设施工程,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标识及交通信号灯,人行道铺装,桥墩彩绘,安装隔离护栏、绿化种植等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额> 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26007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相应的承包内容。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30 09:00:00 至 2024-12-06 17: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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