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 120 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的高温隔热管托框架进行采购,采用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 120 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2.2 招标范围
采购包1高温隔热管托:全厂地上管网及一期地上管网改造高温隔热管托;
采购包2高温隔热管托:丁二烯抽提装置、2×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公辅 II、低温罐区、动力站、天然气减压站与公辅设施II、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高温隔热管托。
*2.3 交货期
采购包1高温隔热管托:
接到排产通知后30天开始交货
采购包2高温隔热管托:
1) 丁二烯抽提装置:接收订单的30天内开始分批交货,60天内完成交货;
2)2×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2025-4-30;
3)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公辅 II、低温罐区、动力站、天然气减压站与公辅设施II: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5天或采购上通知的时间。
4)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接到排产通知后30天开始交货。
*2.4 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2.5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车板交货。
*2.6其它说明事项
1)中标单位中标后,需要在7天内和买方技术负责人完成详细技术协议的签订,技术协议内容与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不得有实质性背离。
2)物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在供应商自有工厂,使用自有设备生产制造完成,物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未经批准的分包行为,不得将所供物资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贴牌代工。以上行为除经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批准情形外,一经发现将按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仅适用于包1和包2的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
3)厂家交货时,管托标识应有装置代号及物料编码。
4)厂家随货提供的供货清单应备注单个管托的重量。
5)中标单位中标后,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签订框架合同和技术协议,与各装置区总包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执行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执照在有效期内。
*3.3财务要求:提供近2年(2022、202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根据202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自2019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石油化工、LNG、煤化工项目装置上高温隔热管托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项,且至少有一份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且至少有一份合同含有口径≥DN700,最高使用温度≥500℃规格型号的高温隔热管托。
投标人应根据按照业绩情况表格式填写及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中的业绩要求统计,应特别注意:“业绩的年限、证明材料类型及相关要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无法从投标资料判断该业绩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投标人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业绩资料或说明的,经查实,将直接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有权限制其参与招标人今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3.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或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信誉要求:
(登录后查看)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30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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