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24年11月江汉本部盐化工无人机防御系统标准订单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1000m2主机2防区招标公告

2024-12-02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11月江汉本部盐化工无人机防御系统标准订单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1000m2主机2防区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1000m2主机2防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1000m2主机2防区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提供固定式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和北斗时钟同步装置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证明为同一原厂商设备.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业绩,并提供合同文本及附件对应发票复印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在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之间。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2月2日12时0分 至 2024年12月7日12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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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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