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电厂主蒸汽、再热热段管道组织与性能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2024-12-02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电厂主蒸汽、再热热段管道组织与性能评价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南京电厂两台ПП-1000-25-545кT锅炉。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材质为15Cr1Mo1V,该钢种是从前苏联引进的珠光体耐热钢,对应前苏联牌号15X1M1Ф。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内蒸汽温度为540-545℃。经咨询华能营口电厂、华能伊敏电厂等主蒸汽、再热热段管道采用 15Cr1Mo1V钢的电厂,在服役时间约20万小时时,主蒸汽、再热热段管道组织结构和力学性能会发生劣化,会威胁机组的安全可靠运行。
截止2024年9月底,南京电厂1、2号机组累计运行时间已分别达到19.2万、21.3万小时。根据2021年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1、2号锅炉内部检验结果,电厂主蒸汽管道、再热热段管道母材的硬度比标准下限偏低且金相组织存在不同程度老化。根据锅炉定检报告对下一次定检限期要求,2024年9月份,电厂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开始对1、2号锅炉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首先对1号机组主蒸汽、再热热段管道的定期检验情况,发现主蒸汽管道、再热热段管道母材硬度值较2021年仍存在下降趋势,最小硬度值为113HB,不符合DL/T438-2023中附录C中关于15Cr1Mo1V硬度值145HB~200HB的规定。经检验,金相组织为少量珠光体+碳化物,珠光体球化级别达到4.5级。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已出具锅炉内部检验联络单01(主蒸汽管道理化)和02(再热热段管道理化),在基于管道材质强度下降金相组织劣化明显、存在强度不足风险的情况下,要求电厂整体更换管道或按照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规定对主蒸汽管道和再热热段管道进行安全评定后确定处理措施。
招标范围:1、2号机组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需分别割取一段母材开展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评估,包括夹杂物分析、力学性能试验(成分、常温拉伸、高温拉伸、冲击性能、硬度和金相等)和微观组织表征试验(包括OM、SEM+EDS等)、母材材质评定、高温持久试验(最长时间不低于1万小时),详见技术规范书。
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检验工期需符合材质评定和寿命评估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能力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
(2)投标人须具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验项目包含GD2。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发电机组高温金属管道寿命评估业务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8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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