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2026年基站铁塔代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2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计划采购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2026年基站铁塔代维服务,本次采购涉及基站铁塔数量预估为18805座。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达到框架金额上限。
1.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5704万元,预估含税金额6087.07万元。
1.1.3保修期:北京铁塔维修和整治部分保修期自交付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1.4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1.2 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区域 |
铁塔公司代维部分 |
铁塔公司整治部分 |
合计 |
|||||
预估站址数量(个)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预估更新改造数量(个)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
标段一 |
丰台分公司 |
1438 |
1211.72 |
1284.42 |
78 |
361.48 |
394.01 |
1573.2 |
1678.43 |
西区分公司 |
719 |
39 |
|||||||
房山分公司 |
1393 |
76 |
|||||||
大兴分公司 |
1752 |
95 |
|||||||
标段二 |
怀柔分公司 |
907 |
1088.15 |
1153.44 |
49 |
374.01 |
407.67 |
1462.16 |
1561.11 |
密云分公司 |
1005 |
55 |
|||||||
平谷分公司 |
901 |
49 |
|||||||
通州分公司 |
1798 |
98 |
|||||||
标段三 |
城区分公司 |
522 |
1081.82 |
1146.73 |
28 |
310.88 |
338.86 |
1392.7 |
1485.59 |
朝阳分公司 |
2543 |
138 |
|||||||
顺义分公司 |
1705 |
93 |
|||||||
标段四 |
海淀分公司 |
1452 |
961.31 |
1018.99 |
79 |
314.63 |
342.95 |
1275.94 |
1361.94 |
昌平分公司 |
1650 |
90 |
|||||||
延庆分公司 |
1020 |
55 |
|||||||
合计 |
18805 |
4343 |
4603.58 |
1022 |
1361 |
1483.49 |
5704.00 |
6087.07 |
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最多中标一个标段。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 本项目各标段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投标人根据项目基准价报出折扣,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标准价格:1)代维部分按照1250元/站/年(不含税)标准价格(含基础代维及包干);2)整治部分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维护整治模块化基价,详见公告附件1。代维部分及整治部分统一报一个折扣。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备同类项目(移动通信基站铁塔代维或包含铁塔代维的综合代维服务)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400万元。
2.1.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至少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实施人员要求:投标人应保证为本项目所投标段所配备的人员满足以下数量及持证要求:
标段 |
实施人员数量要求 |
持证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
高处作业证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
||
标段一 |
至少配备34人 |
34个 |
9个 |
标段二 |
至少配备30人 |
30个 |
8个 |
标段三 |
至少配备28人 |
28个 |
7个 |
标段四 |
至少配备23人 |
23个 |
6个 |
2.1.10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置车辆满足以下数量要求
标段 |
车辆要求 |
标段一 |
17辆 |
标段二 |
15辆 |
标段三 |
14辆 |
标段四 |
12辆 |
2.1.11投标人须具备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在北京市范围内为本项目所投标段设立库房。
2.1.12投标人须在北京市范围内设有服务网点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在北京市范围内设立服务网点,且在所投标段各行政区域内均须具备服务驻点。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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