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12-02
一、招标条件

(登录后查看)受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东临揭阳市,同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市区距广州300km,距香港270km,距深圳250km,距汕头170km。

(3)项目规模: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600MW+4×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MW +2×660MW)已分别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预留的5、6号机组用地上进行建设。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并以其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2410N2476894

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

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或其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如为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书。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标产品至少具有2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工程项目主机或重要辅机(六大风机、给水泵组、给水泵汽轮机、磨煤机、碎煤机、凝汽器等任意一系统)提供弹簧隔振系统设备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产品品牌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清单、技术参数表、签字盖章页)。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再获取的方式。

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2日起-2024年12月09日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00起,2024年12月09日16:00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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