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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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济宁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路面改造)工程(2025年第二批) |
项目所在地 |
济宁市 |
建设性质 |
大中修 |
招标备案号 |
SJ202412160-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招标类别 |
勘察设计 |
项目立项单位 |
济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项目立项文号 |
宁路规划【2024】30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济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人 |
济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登录后查看)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4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财政拨款100% |
评标细则 |
查看评标办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一、项目概况:济宁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路面改造)工程(2025年第二批),共包含5个子项,其中:子项一为G104京岚线曲阜小雪至曲阜邹城界段,一级公路,维修里程4.912公里;子项二为G220东深线梁山东平界至后码头段,二级公路,维修里程3.939公里;子项三为S243泰梁线梁山东平界至小安山段,二级公路,维修里程8.878公里;子项四为S318郯兰线鱼台耿鲍庄至鱼城西关段,二级公路,维修里程15.086公里;子项五为S321枣梁线G105路口至日兰高速济宁西入口段,二级公路,维修里程6.066公里;具体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设一个勘察设计标段,包括全部工程(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后续配合服务工作等。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济宁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路面改造)工程(2025年第二批)勘察设计,标段号:25-SJ-1,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38.881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济宁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路面改造)工程(2025年第二批)勘察设计
(25-SJ-1) |
济宁市普通国省道修复养护(路面改造)工程(2025年第二批),共包含5个子项,维修里程共38.881KM。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③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业绩要求 |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国省道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一级及以上国省道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登录后查看)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4-12-03至2024-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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