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维保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生产环境小型机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0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维保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生产环境小型机维保项目已经审批,采购人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供应商。现欢迎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维保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生产环境小型机维保项目
2.2项目编号:YD
2.3 磋商内容及范围:为满足中原银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拟对现有生产环境6台E950小型机和2台S924小型机采购为期一年的维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2.4服务期限:12个月。
2.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3.2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认证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所投原厂维保服务的产品原厂授权书或提供可取得产品原厂授权书的承诺函;
注:提供原厂授权书的要求如下,(1)供应商应当在购标前主动与拟代理原厂维保服务的产品原厂商取得联系,征得其工作支持,以避免无法及时获得正式授权书的操作风险。在投标时,提供本项目所投原厂维保服务的产品原厂授权书(加盖原厂公章);(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原厂商针对本次维保项目的正式授权书,确保原厂商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所要求的原厂服务。若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产品原厂授权书的,招标人将视为该供应商主动放弃本次投标。
3.4具有专业项目管理人员与原厂认证的专业技术工程师(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原厂认证专业技术工程师需提供相关证书);
3.5在河南省郑州市具备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成立之年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和税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和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供应商应至少提供两份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在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政策性银行总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及省一级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中国银联(总公司)、网联清算(总公司)、国家证监会所属证券、期货或商品交易所对安全性及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金融机构实施同类型(即小型机)维保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
注:(1)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清单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版《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内容为准。(2)证明材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合同签署页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应说明具体应用场景,并提供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以备查,其中敏感信息可脱敏处理。
3.9 出具承诺书,承诺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10供应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截图上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11供应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查询截图上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12 月 3 日09时00分至2024年 12 月 9 日17时00分。
4.2
售价:磋商文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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