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市城市更新小蚌埠片区项目经理部干混砂浆、煤矸石砖招标公告

2024-12-03
1.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市城市更新小蚌埠片区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铁建城发(蚌埠)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债务性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混砂浆、煤矸石砖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蚌埠市淮上区龙兴路北侧、龙华路南侧、永泰路东侧、吴郢21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约53661.60㎡,总建筑面积147000.6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8980.84㎡,地下建筑面积约38019.82㎡,建设11栋住宅楼、地下车库、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及相关配套用房。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主要建设内容为11栋单体住宅楼、地下车库(人防)、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设备辅助用房、给排水、电气、暖通、绿化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447869085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SJ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需具有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证书。

(3)生产能力:生产厂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完整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4)财务能力:①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②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2年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③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5)质量保证能力:①须提供具有CMA/CNAS/CAL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两份(物资需求一览表中任意规格型号),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所列规格型号)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①供应商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④供应商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需承诺无偿提供8个-10个(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存储量为20t-40t的砂浆罐。

4.2.2 ZK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①需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000万块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②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完整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4)财务能力: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②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2年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③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5)质量保证能力:①须提供具有CMA/CNAS/CAL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两份(物资需求一览表中任意规格型号),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所列规格型号)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①供应商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④供应商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1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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