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公共岸线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中港池北部岸线生态修复治理二期工程(4.0公里地形整理及植被修复工程)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以 津保规建批〔2024〕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为 22620.29 万元,资金来源为 区财政资金、专项债及超长期特别国债:22620.29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65.7公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公共岸线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中港池北部岸线生态修复治理二期工程(4.0公里地形整理及植被修复工程),建设规模为65.7公顷,4.0公里地形整理及植被修复工程包括堤前带、堤身带和堤后带,陆域面积约65.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隔堤拆除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总投资额22620.29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临港区域高沙岭港区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公共岸线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中港池北部岸线生态修复治理二期工程(4.0公里地形整理及植被修复工程)监理,招标范围:4.0公里地形整理及植被修复工程包括堤前带、堤身带和堤后带,陆域面积约65.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隔堤拆除及配套服务设施工程等。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原则,承担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总投资额284.23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5年01月15日 至 2027年11月30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5年01月15日 至 2025年11月30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5年12月01日 至 2027年11月30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 1 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承诺;(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均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审评标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按废标处理。最终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当日查询打印的信用中国信息为准,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进行项目关注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下午 13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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