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万顷沙十九涌以南区域排雨排涝设施和河涌整治工程混凝土招标公告

2024-12-03

公告截止时间:2024-12-08 16:00:00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万顷沙十九涌以南区域排雨排涝设施和河涌整治工程

 混凝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万顷沙十九涌以南区域排雨排涝设施和河涌整治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在线上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万顷沙十九涌以南区域排雨排涝设施和河涌整治工程,按50年一遇24h暴雨不成灾设计标准整治河涌7.06公里,包含河涌整治长度5.22公里(二十涌2.65公里、二十一涌2.57公里),水系联通工程1.84公里(十九涌~二十涌连接涌1.16公里、二十涌~二十一涌连接涌0.68公里),新建溢流堰一座,生态建设面积55.66公顷。建设内容包括:水系联通、现状河涌拓宽、河底清疏、堤岸软基处理、护岸工程、生态建设等。

2.2招标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技术质量要求

1

混凝土

C15

m3

100

见招标文件

2

混凝土

C20

m3

1000

见招标文件

3

混凝土

C25

m3

500

见招标文件

4

混凝土

C30

m3

6000

见招标文件

5

混凝土

C35

m3

6000

见招标文件

6

混凝土

C40

m3

4000

见招标文件

7

混凝土

C45

m3

100

见招标文件

8

混凝土

C50

m3

100

见招标文件

9

混凝土

C35水下

m3

1000

见招标文件

10

混凝土

C20(P6)

m3

100

见招标文件

11

混凝土

C30 P8

m3

500

见招标文件

12

混凝土

C35 P8

m3

100

见招标文件

13

混凝土

C40(P8)

m3

3000

见招标文件

小       计

m3

22500

 

到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19涌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特别说明:因图纸原因,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以最终需求量为准,如投标方的最终供货数量与原招标数量有增加或减少时,投标方应积极地予以接受,投标方不得据此向招标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符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体系认证要求:具有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资质要求: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混凝土达到30万立方以上。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要求提供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并提供近1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成立的混凝土搅拌站不受此限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企业信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被列入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① 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商不可以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本次投标;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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