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锅炉主体负压吸尘系统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3一、 招标条件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锅炉主体负压吸尘系统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
2.2 项目规模:2*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材料的采购、制作并发货,材料到货后30天内完成施工,具体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锅炉主体负压吸尘系统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管线安装施工业绩合同。
(2)锅炉除尘治理合同业绩。
(3)辅机除尘治理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03 15:20到2024-12-09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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