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医院重症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2024-12-0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台市人民医院重症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0万元
采购需求:
东台市人民医院重症系统项目(第二次),集成市人民医院所有科室部分监护仪与呼吸机波形、告警、数值信息,实时数字驾驶舱大屏展示和各病区智慧屏展示。要求同时支持接入目前院内飞利浦、金科威、科曼、柯林、迈瑞、光电等品牌可提供波形、告警及数值信息的100台监护仪,6组中央站,22家卫生院共44台监护仪。并可同时接入10台呼吸机数值、波形、告警数据集成,支持中心监护、交叉监护、分级监护、区域监护的基础功能,所提供应用软件符合国产化/信创相关要求。以及配套采集硬件。(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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