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4年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2024-12-03本招标项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4年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框架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主要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律纠纷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单位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法律纠纷处理的代理人,负责处理以公司、公司直属各分支机构以及因公履职的公司员工作为当事人一方,已经发生争议但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法律纠纷。二是法律案件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单位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法律案件处理的代理人,负责处理以公司、公司直属各分支机构以及因公履职的公司员工作为当事人一方,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的各种争议,包括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民商事仲裁、刑事案件、生效文书执行等。
2.2招标范围:标包1、2,标包1预计采购金额112.374万元,中标金额占比60%;标包2预计采购金额74.916万元,中标金额占比40%。
(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法律纠纷处理的代理人,负责处理以公司、直属各单位以及因公履职的公司员工作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作为当事人一方,已经发生争议但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法律纠纷。
(二)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法律案件处理的代理人,负责处理以公司、直属各单位以及因公履职的公司员工作为当事人的法律案件作为当事人一方,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的各种争议,包括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民商事仲裁、刑事案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等。
(三)框架招标范围内的法律纠纷案件类型包括:
1.安全生产领域:社会人员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社会人员低压触电人身损害、非触电类人身损害、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害、电力设施保护引发的相邻权纠纷(线树矛盾、线房矛盾、相邻工程相互妨碍等)、因用户或第三人给电网企业造成财产损害(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交通运输(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等)等法律纠纷案件类型。
2.市场营销领域:用电业务受理(含新装用电、增容减容、变更用电等)、中止供电(停电程序违法、配合政府停电等)、用电计量(含计量差错、计量装置更换等)、窃电、违约用电、电费催缴(电费计算和电费收取方式约定不明、拖欠电费等)、供电质量(含谐波污染、电压质量、供电可靠率等)、与电力交易有关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合同履行、用户资产接收等法律纠纷案件类型。
3.人力资源领域: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履行及变更(竞业限制、保密、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变化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法律纠纷案件类型。
4.规划建设领域: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如环评、水保、土地、规划报建等)、建设工程相邻权纠纷;拆迁、征地、占用土地、青苗等补偿;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法律纠纷案件类型。
5.资产管理领域:资产取得购买、资产划拨等、对外资产转让、资产租赁、股权投资、借款、担保、融资租赁、委托理财等法律纠纷案件类型。
6.物资管理领域: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或变更、合同解除或终止、加工合同、承揽合同等法律纠纷案件类型。
7.信息管理领域: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法律纠纷案件类型。
(四)接受公司委托,就已通过诉讼等方式仍无法追回的年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核销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五)应公司法律专职人员要求,指导其独立代理公司的法律案件。
(六)对于不在框招范围内的法律纠纷案件,或虽在框招范围内但基于诉讼风险考虑经法规部集体研究讨论认为由其他律所代理更为合适的,由法规部另外单项采购适合的律所。
服务期限: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5年12月31日。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招标,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类项目框招不设下限,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承诺采购金额的150%。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其未履行合同部分的供应量优先采用其他供应商足额部分进行弥补,仍然有缺额的,则剩余份额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投标保证金 |
1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4年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框架公开招标 |
2024年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01 |
112.374 |
112.374 |
1 |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5年12月31日 |
/ |
2024年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02 |
74.916 |
74.916 |
1 |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5年12月31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具有法人授权,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和合法运作的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注册证明。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框架采购时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 |
4 |
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南方电网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包括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中采取市场禁入和不接受投标处理措施、纳入供应商黑名单且未解除的。 |
5 |
本项目标的进行统一一次性评审,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标同一标的中的所有标包,若不投相应标的所有标包,该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投的所有标包的商务、技术、报价需保持一致,若不一致,该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4年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框架公开招标[2024年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01,2024年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02] |
2 |
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日18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4年12月9日1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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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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