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北银行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合作共建智慧法院软硬件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银行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合作共建智慧法院软硬件设备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编号:HXZB;项目名称:河北银行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合作共建智慧法院软硬件设备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需采购智慧法院软硬件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详见供货要求。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2.4交货地点:本项目的设备安装在河北银行指定的地点完成。2.5质量要求:合格。2.6总最高限价:人民币4929598.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50万以上系统集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企业;(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4至2024-12-1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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