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购置干扰电治疗仪比选公告

2024-12-03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购置干扰电治疗仪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本项目现已具备比选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比选。
1. 项目概况、比选范围及要求
1.1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购置干扰电治疗仪
1.2项目编号:〔33〕号
1.3比选范围:主要购置干扰电治疗仪一台。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6项目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1.7项目地点: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2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本项资质。
2.3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和丰富的商业运营管理能力及经验,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
2.4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2.5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2.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查询时间为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响应资格。
2.7本项目不允许外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4 日至 2024年12月10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30时。
3.2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获取,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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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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