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缝制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2024-12-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

项目名称: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缝制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769.624万元

采购需求:

                                                            货币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A02290000-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

普通缝制设备

1批

351.704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5

2

A02290000-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

专用缝制设备

1批

417.92

4.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和合同包2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下述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5)投标人须提供未在景弘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内的书面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与原件一致。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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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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