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凤凰河延伸工程(浏阳河-玉龙路)施工1标招标公告

2024-12-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凤凰河延伸工程(浏阳河-玉龙路)已由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北凤凰河延伸工程(浏阳河-玉龙路)初步设计的批复》(常新政务政投 [2024]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法人为北凤凰河延伸工程 (浏阳河-玉龙路)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北凤凰河延伸工程(浏阳河-玉龙路)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凤凰河延伸工程(浏阳河-玉龙路)施工2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内容主要包括:新开河道总长约1.8公里,包括土方工程、护岸工程以及岸坡绿化工程等,新建闸站2座及桥梁1座,原河道疏浚整治。

概算总投资金额:10509.22万元;

2.3本标段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标段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新开挖河道约841米,疏浚整治现状河道225米,新建玉龙路节制闸1座,主要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

2.3.2对应投资金额:2399.40万元。

2.4本标段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2.4.1本标段合同项目计划总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下方施工,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有单项合同的合同价1200万元及以上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的河道整治工程(纯清淤工程除外)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合格等级及以上。【注:①其中业绩认定的合同价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所载为准。若都未载明,则视为无效业绩;②业绩认定的时间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载明时间为准,若未载明,则视为无效业绩;③所须提交的业绩材料见下:a.单份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b.合同原件扫描件;c.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特别说明:①验收证明材料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②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指标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相关指标以建设单位证明材料为准。③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无在建工程,须由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项目经理本人签名)。拟投标的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须提供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投标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6)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项目管理人员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必须提供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投标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8)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

(9)信用等级要求:    /    

(10)施工设备要求:   /    

(11)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八)。②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否决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从 2024 年12月4日至 2024 年12月31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招标文件下载有效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2月31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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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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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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