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10m法整车半电波暗室用于燃油、新能源乘用车电磁兼容测试。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10m法半电波暗室、转毂及配套屏蔽室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重庆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10m法整车半电波暗室 |
1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培训。 |
2 |
控制屏蔽室 |
1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培训。 |
3 |
功放屏蔽室 |
1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培训。 |
4 |
转毂屏蔽室 |
1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培训。 |
5 |
10m法整车EMC测试用转毂和转台 |
1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培训。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国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法人机构或组织须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须提供关键设备(暗室、转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
3.3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10m法整车半电波暗室采购项目,其电磁兼容测试电波暗室静区直径不小于6m,暗室带两轴或两轴以上转毂;制造商业绩可视为投标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能够充分体现满足本条资格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内容,暗室静区直径,转毂数量,合同签订各方、暗室制造商和最终用户名称等内容。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3.4 关键设备(暗室、转毂)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5 关键设备(暗室、转毂)制造商在中国境内须具有售后服务及维修能力(须提供售后服务团队(至少包括机械、电气、质量管理等方面)介绍、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声明》(格式自拟),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下列情形:
(1)存在与投标货物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12-04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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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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