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交集团涉水动力电池报废回收处置服务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2024-12-0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
项目名称:福州公交集团涉水动力电池报废回收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
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253900.00
合同包最低限价(元): 253900.00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 2539.00
合同包 |
锂电池型号 |
单箱度数 |
箱数 |
合计度数 |
每度单价最低控制价 |
合计 |
最低控制价(元) |
技术服务要求 |
一 |
770151-00090 |
18.6 |
3 |
55.8 |
69.3 |
3867 |
253900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
770152-00276 |
35 |
1 |
35 |
69.3 |
2426 |
|||
770153-00010 |
25.3 |
4 |
101.2 |
69.3 |
7013 |
|||
770152-00144 |
27 |
3 |
81 |
69.3 |
5613 |
|||
770153-00009 |
25.3 |
134 |
3390.2 |
69.3 |
234941 |
|||
备注: 1.报价人须按合同包号进行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报价人填报的动力电池回收价格为采购人报废动力电池回收实际收到的价格,因报废回收所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加班费及动力电池拆解、贮存、利用、注销等其它一切费用。 4.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动力电池回收完成期间保持不变,均不受市场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5.采购人报废回收动力电池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中国境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已被国家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内。须提供相关名单截图佐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1.办理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谈判文件售价:100元(电子版),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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