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麻城市乡镇区域公共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12-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乡镇区域公共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401-421181-04-01-68389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信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麻城市信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麻城市乡镇区域
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麻城市乡镇区域公共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初步设计和概算清单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麻城市乡镇区域公共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初步设计和概算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28
合同估算价:22274.09万元   2.3其他:(1)22274.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188.42万元,设计费:25万元,预备费:1060.67万元);(2)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是由设计单位和电力施工单位和市政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电力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④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本招标须知对投标人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①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根据鄂建[2007]48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因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经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变更的证明文件,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④严禁借用资质和将成交项目转包他人,发现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⑤本次招标如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招标发生纠纷、投诉、流标等情况,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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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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