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施工“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2024-12-0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4]16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区

2.1.2 建设规模①:主要新建台车碰撞检测实验室、电池安全性能实验室及电
机性能实验室 3 栋,总用地而积约 22551.50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6884.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4348.6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535.91 平方米(人防地下室)。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建筑高度 23.8 米 ,本项目最大单跨度 16.3 米。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约 10550.680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智能化工程、设备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等;最终建设规模以发改批复为准。

2.1.3 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 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606 日历天,定额工期 606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①建设规模中至少应写明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以及与《福建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相对应的内容以及合同估算价。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 工程类别①:房屋建筑工程

2.2.2 招标类型②:施工总承包

2.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

备工程中非标特构装置除外),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4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③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④。

2.2.5 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⑤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

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⑥。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

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⑦

3.4 联合体投标

3.4.1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

通知》(厦建筑[2021]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①工程类别写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②招标类型写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③ 写明应用或不应用。

④ 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费用方可在脚注④处填写“应用”。

⑤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⑥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⑦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22〕11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第 2 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 9.2.1 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第 4 项第 2 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①除 3.4.1 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4-12-04 23:59:59 至 2024-12-25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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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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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