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金牌港项目一期GK1标段项目经理部(钢筋混凝土阻锈剂、支座)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05本招标项目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金牌港项目一期GK1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深圳中铁建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海南金发铁建港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筋混凝土阻锈剂、支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博厚镇北部,我公司承建该项目(一期工程)的疏浚工程及水工工程(码头工程、引桥工程)。新建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1#~2#泊位),新建泊位总长度531m,年设计吞吐量700万吨,1#泊位主要接卸水泥熟料,采用16m轨距的螺旋卸船机卸船;2#泊位接卸其余矿建材料、非金属矿石及少量件杂货,采用16m轨距的通用门机。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64.6m,底高程为-16.5m;船舶回旋圆直径为456m,底高程为-15.8m。进港航道轴线为N137°~N317°,与码头前沿线平行,航道宽度150m,底高程为-16.5m,按单向乘潮(乘潮水位0.6m)通航7万吨级散货船设计,长约2170m。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阻锈剂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年产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含)人民币,并提供相应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1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3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要求提供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22年1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投标单位若有意向投标,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完成报名后,立即联系招标人进行送样(待招标公告结束后3天内,投标单位仍未联系招标人送样的,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样品,并视为放弃投标,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费,招标人代收,检测结果出来后可联系检测单位提供发票。)样品收件地址:海南省临高县金澜大道金牌港开发区(中国铁建港航局海南金牌港项目部),样品提供25kg,并附产品合格证及满足JC/T1011-2021、JT/T537-2018标准的检测报告;外面装粘贴标识标牌,注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地、产品类型(规格)、投标人名称等。样品由招标人所在项目部统一送到具有相关国家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为合格可进行投标,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再接受投标。
4.2.2支座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认证要求:必须持有摩察摆支座和球型支座交通产品认证证书的厂家参与投标,并提供相应证明;;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备支座年生产能力不少于8万个,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并提供相应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2023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1份(检验标准以试验时所依据标准即可);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3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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