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常州院南海东部海域一体化防腐设备机具租赁服务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2024-12-05

常州院南海东部海域一体化防腐设备机具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常州院南海东部海域一体化防腐设备机具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常州院南海东部海域一体化防腐设备机具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南海东部海域海上生产设施设备长期处于高湿高盐雾的环境,存在局部锈蚀脱落的情况和原有涂层老化粉化的情况,部分平台结构、管线、设备撬块等出现腐蚀老化严重现象,对设施安全生产带来较大隐患,因此需对设施进行全面除锈防腐工作。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常州院南海东部海域一体化防腐设备机具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N

发标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主要技术规格:根据招标人服务指令,提供防腐维保施工机具的租赁、物流及转运服务,配送至指定地点。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服务指令,提供防腐维保施工机具的租赁、物流及转运服务,配送至指定地点。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无

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下述任意一种服务验收业绩。1)防腐作业机具租赁服务。 2)防腐作业(总包)服务的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还应至少提供 1个完成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个及以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算为 1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信誉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2)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2月05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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