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医院关于生命体征监测仪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2-05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 如东县人民医院生命体征监测仪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4.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1 |
生命体征监测仪 |
30台 |
84.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2024年11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供应商企业规模。(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投标,应提供包含本次采购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包含本次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2.如属于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范围,应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0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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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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