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拉萨某校供暖锅炉更换项目(四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2-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S

项目名称:拉萨某校供暖锅炉更换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拉萨某校供暖锅炉更换项目(四次)

二、项目编号:XZ-S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常压直接式热水锅炉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90.00万元;

3.最高限价:90.00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本次谈判采取2轮谈判3次报价的方式。

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报价供应商的商务或技术的评分,偏离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以上的,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评分均偏离20%以上的,以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计算。

报价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报价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报价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报价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报价供应商,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7日9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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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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