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山智算机房配套设施集成项目标前评审公告
2024-12-05智慧山智算机房配套设施集成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8467)已具备标前评审条件,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标前评审采购活动。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智慧山智算机房配套设施集成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846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标段划分:本次库内公开标前评审共划分两个标段,货物/服务名称、数量等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标前评审库(SI库) | 预算金额 (元,不含税) |
1 | 一 | UPS主机(200KVA) | 2 | 台 | UPS设备 | 821700 |
2 | UPS配套电池(LHR12800W) | 80 | 节 | |||
3 | UPS配套电池(LHR12950W) | 240 | 节 | |||
4 | 电池架(A40) | 2 | 套 | |||
5 | 电池架(A60) | 4 | 套 | |||
6 | 直流空开(3P-500A) | 2 | 个 | |||
7 | 直流空开(3P-500A*3) | 4 | 套 | |||
8 | 二 | 督导服务 | 1 | 项 | 机房集成建设服务 | 92000 |
合计 | 913700 |
1.6中选合作伙伴数量:每标段中选合作伙伴数量为1个,允许合作伙伴同时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7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标段一UPS及配套产品:821700元(不含税);标段二督导服务:92000元(不含税)】。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1采购范围:UPS及配套产品和集成督导服务。
2.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5交货/服务地点:天津市。
2.6货物/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标段一:
3.1满足招募阶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3.2除招募阶段申请人资格要求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合作伙伴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合作伙伴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财务要求:合作伙伴须承诺本项目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合作伙伴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至参评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与本项目相关的UPS及配套类业绩,业绩累计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含税)(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时间和金额以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为准)。
①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②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③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3.3合作伙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总部或天津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总部或天津铁塔列入合作伙伴黑名单名录的企业。
3.4控股及管理关系
(1)合作伙伴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伙伴,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合作伙伴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合作伙伴,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合作伙伴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合作伙伴,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应答须提供UPS主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应答或再委托其它合作伙伴参与本项目。
3.8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9本项目仅允许在招募阶段入围对应业务类型标前评审(SI库)的合作伙伴参与。
3.10法律法规和标前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二:
3.1满足招募阶段申请人资格要求。
3.2除招募阶段申请人资格要求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合作伙伴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合作伙伴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财务要求:合作伙伴须承诺本项目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合作伙伴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含)至参评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与本项目相关的机房集成建设服务业绩,业绩累计总金额不少于9万元人民币(含税)(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时间和金额以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为准)。
①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②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③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3.3合作伙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总部或天津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总部或天津铁塔列入合作伙伴黑名单名录的企业。
3.4控股及管理关系
(1)合作伙伴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伙伴,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合作伙伴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合作伙伴,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合作伙伴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合作伙伴,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7本项目仅允许在招募阶段入围对应业务类型标前评审(SI库)的合作伙伴参与。
3.8法律法规和标前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标前评审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合作伙伴,其参评文件将被否决。
……
5.1标前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6日9:30:00至2024年12月10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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