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1302段花岗岩石材招标公告

2024-12-05
1.集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

2.集采内容及范围

2.1采购内容: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货物清单”。

2.2 采购产品报价范围:通用范围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签收之前)、出厂检测、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运营及缺陷责任期内维修服务和法定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

2.3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集采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 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符合报价货物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价人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如法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阻燃耐火检测合格报告、相关产品认证等)等资料的复印件。

3.1.2  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3.1.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3.1.4  报价材料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3.1.5 报价货物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是成熟可靠产品,报价人须提供近5年有至少3个城市轨道交通供货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检测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6 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同城同期同线多个业绩视为1个。

3.1.7 报价人应提供最近两个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1.8 包件内报价人外购产品须注明第一生产厂家全称。外购产品第一生产厂家须符合本目“3.1 ”资格要求并附执照、生产许可证明、业绩、质量管理体系等证明资料。

3.1.9 报价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10 本次集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采购文件的发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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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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