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本部安防电动小推车、帐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2-05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本部安防电动小推车、帐篷采购项目

2.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本部安防电动小推车、帐篷采购;

2.2供货期限: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交货完毕;

2.3质量:合格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2.4质保期: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位;

3.2供应商自2021年1月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提供业绩合同);

3.3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4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其它信誉要求:①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②供应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8供应商需承诺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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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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