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产教融合创新大楼项目人工地基及支护桩检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05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产教融合创新大楼项目人工地基及支护桩检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产教融合创新大楼项目人工地基及支护桩检测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7万元,招标人为西安工程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临潼校区产教融合创新大楼项目人工地基及支护桩检测采购项目 |
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含1月)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含1月)以后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5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2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标书费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时3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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