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钻井公司2025年钻井液、钻屑回收及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4本海洋钻井公司2025年钻井液、钻屑回收及综合治理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1590.00万元(含税 税率6%),概算金额为招标人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所作出的预计,不作为对工作量的承诺,结算时根据双方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概算金额为该项目2025年(第一年)预计合同金额,因框架有效期为3年,将按3年概算金额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为海洋钻井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海洋钻井公司。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对海洋钻井公司2025年全年海上钻井平台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钻井岩屑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并对处置后的污水进行综合治理
2.2 标的物:海洋钻井公司钻井液、钻井岩屑回收处置以及对处置后污水综合治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海上钻井平台施工区域。
三、资格要求
海洋钻井公司2025年钻井液、钻屑回收及综合治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提供复印件证明及查验网站。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且以上人员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提供复印件证明。
投标人应具备地方环保部门批复、备案的固废综合治理站点,提供批复、备案复印件证明。
投标人提供“生产装置区、废液贮存设施、固废暂存区具备防雨、防渗、排污、防扬尘等功能,落实消防、安全用电、视频实时传输等措施,建设标准符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的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确认。
投标人不存在因偷排偷倒行为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过的行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或等同)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1或等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等同)证书复印件。
提供或可租赁海上钻井液、钻井岩屑回收箱不少于200个,每个容积约2方左右,满足海上环保要求。
未被列入胜利石油工程公司供应商、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投标人已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没有挪作他用。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7:00:00至2024年12月09日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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