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2026年后端外包催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5

根据信用卡催收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开展信用卡后端外包催收项目,现公开对2025年-2026年后端外包催收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后端外包催收主要是通过电话提醒、寄送信函、上门外访、公安报案以及其他司法处置等方式对逾期时间较长的信用卡逾期账户进行催收,督促欠款户履行还款责任,及时偿还我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费用。

项目需求:为我行提供信用卡逾期账户催收服务。

1.2. 技术要求:

1.2.1.服务时效可满足业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源、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业务后期保障服务能力。

1.2.2.供应商具有完备的办公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经营设施和业绩,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力量和经营管理经验,具备提供我行所需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能力。办公场所设有24小时监控设备,监控录像备份3个月及以上。

1.3. 人员资质要求:

1.3.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及其负责人

无负面信息记录,从业以来未发生过严重的劳资纠纷,人员流动性在可控范围。

1.4. 服务要求:

1.4.1.供应商须根据行方要求对接行方催收系统、语音平台等,使用行方催收系统、语音系统等。

1.4.2.机构网点设置应不少于5家分公司,催收人力不少于200人。

1.4.3.确定中标后,由本行与中标单位签定项目服务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工作项目未经本行书面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单位的服务资格,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1.5.2.经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成立,获得有效执业证明,具有良好的企业经营状态。

1.5.3.总部及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除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代理信用卡催收业务、银行账务提醒、金融业务外包、金融业务服务、流程外包、承接总公司业务或相关表述内容。

1.5.4.公司成立时间至少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财务背景和实力,资金周转情况良好,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律师事务所除外),最近2年(2022-2023年)财务报表显示盈利,可稳定提供服务;近三年内公司无重大不良记录。

1.5.5.具备成功代理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总行(含信用卡中心)后端非诉非驻场信用卡催收业务的从业经验,且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服务年限可以多家银行合并计算,精确到月份,若不足整年则向前取整)。需提供合作合同,且在公告发布当月,时间最近的一份合同需在有效期内。

后端非诉非驻场信用卡催收业务指合同委托内容需包含以下任一字眼:非诉、上门催收、外访催收、前手、一手、二手、三手、四手、五手、长账龄、逾期60天以上,如合同内容仅涉及电催不纳入计算,驻场项目不纳入计算。

银行范围如下,不含兴业银行: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

1.5.6.供应商目前已有成熟的运营操作流程,在公司内部已经开始实施系统化、体系化的品质管理。对于投诉预警处理、人员招聘、培训工作,拥有完善的制度流程。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业务管理制度,具备相应IT外包活动的持续服务能力和持续风险管理能力,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机制体制要求。

1.5.7.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保密能力。有符合银行信息安全保密要求、网络控管等各项系统安全处理保障,所有员工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提供公司相关内部制度或保障方案。

1.5.8.具有业务连续性保障机制、消保和投诉处理机制,并提供公司相关内部制度或保障方案。

1.5.9.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1.5.10.供应商最近3年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合作期间未出现违约或严重过失行为,未发生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或合规作业要求而被解除合约的情况。

二、报名要求

2.1.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2.充分理解我中心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律所除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律所除外),查询“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无行政处罚信息、无行业处分信息(仅限律所),并提供以上网站相关内容查询记录截图。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及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5.报名此项目后不得再参加“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2026年前期集中呼叫类外包催收项目”“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2026年欠款诉讼外聘律所项目”和“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2026年催收辅助类业务外包项目”供应商征集。如存在同时报名的情况,报名时间最早的为有效报名,其余报名无效。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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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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