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银行总行办公大楼及银川市离行式自助银行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05
一、采购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名称:宁夏银行总行办公大楼及银川市离行式自助银行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四、磋商内容:总行办公大楼及银川市离行式自助银行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具体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缴纳记录(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或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达到行政处罚所规定的“较大金额罚款”,以及近3年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或《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被行政处罚或近3年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处罚,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注:(1)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磋商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至代理机构登记,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领取项目磋商文件电子版。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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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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