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云南莲花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与平面重叠矿业权之间地质环境、地灾相互影响评估论证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4-12-0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华电云南莲花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与平面重叠矿业权之间地质环境、地灾相互影响评估论证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云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

2.2项目规模:莲花山风电场扩建项目建设装机105MW,风电场拟安装11台单机容量 5000kW 的风电机组和 8 台单机容量 6250kW 的风电机组,莲花山风电场扩建 19 台风机共通过 4 回 35kV 集电线路连接至已建成的莲花山 110kV 升压站扩建部分。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建设装机43.75MW,风电场拟安装7台单机容量 6250kW 的风电机组,猴子山风电场扩建 7台风机共通过 2回 35kV 集电线路连接至已建成的莲花山 110kV 升压站。

两个扩建项目处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范围内。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开始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具体服务期限以项目公司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准。

2.4招标范围:莲花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与平面重叠矿业权之间地质环境、地灾相互影响评估论证技术服务。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地质勘查设计-地质环境地灾相互影响评估论证技术服务项目(CHDTDZ046/16-QT-54801):对莲花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拟用的26个机位及集电线路塔基进行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危险性因素调查,收集相关资料,阐明建设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对项目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可能性进行评估,并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估,提出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与建议,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备案,论证建设项目与矿山开采互相不影响,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做到压覆不备案批复。。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地质勘查设计-地质环境地灾相互影响评估论证技术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③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④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⑤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06 14:132024-12-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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