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肿瘤医院表面污染检测仪、碘-125专用活度计、辐射检测仪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2024-12-05项目名称:安阳市肿瘤医院表面污染检测仪、碘-125专用活度计、辐射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表面污染检测仪1台、碘-125专用活度计1台、辐射检测仪2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质保期:一年;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提供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当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投标产品如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凭证属合并办理,则提供合并办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参数目为注册标准更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7)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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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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