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EPC)设备及零星材料采购(第二批)招标公告

2024-12-06
1.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 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机电设备总承包(EPC) 设备及零星材料采购(第二批),包含设备及零星材料的供货、运输、调试、验收及质保等。建设单位为宿州市华辰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零星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建设地点:宿州市高新区引河以南,竹邑路以北,港口路以西,鹤山路以东。

1.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 5GW topcon光伏太阳能电池片车间及其配套用房、设备,主要包含:空调通风系统、空调/冷热水系统;变配电系统、大宗气体管路、特气系统;空压系统-CDA、化学品系统、二次配系统等;工艺废水排放管路、工艺冷却水系统、纯水管道、废水处理设备安装、给水系统等; 动力配电系统(110KV变电所下线线路及设备等);净化工程;电池车间装修工程;自控、IT 系统及车间综合管架工程等。

1.2.3 计划工期:

序号

工期(含设计选型周期)

误期违约金

1包

25天提供干式变压器和变电房内高低压配电柜,40个日历天内剩余配电柜全部到现场

每延误1日50000元,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工程合同价格的5%

2包

35个日历天内设备到达现场

每延误1日20000元,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工程合同价格的5%

3包

40天内货全部到现场,70天内完成设备就位安装、配管、配阀门、配电以及自控等,75天内完成系统调试,具备排风条件

每延误1日100000元,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工程合同价格的5%

4包

30个日历天内货全部到现场,60天内安装、配线完成,且完成各系统测试调试

每延误1日50000元,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工程合同价格的5%

5包

20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

每延误1日20000元,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工程合同价格的5%

6包

20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

每延误1日20000元,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工程合同价格的5%

7包

20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

每延误1日10000元,累计最高违约金为工程合同价格的5%

1.2.4 招标范围:1包:变配电系统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SCB14-1250/10、SCB14-2000/10、SCB14-2500/10、SCB14-3150/10及各型号高低压开关柜、配电柜等设备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卸货、调试、验收及质保等。

2包:空调风系统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组合式新风空调机组、一体式新风空调机组、一体式新风空调机组(防爆)、卧式空调机组、卧式风机盘管机组、立柜式空调机组、空气处理机组(回风)、空调器一体式新风空调机、空调器5HP风冷吊顶嵌入机、吊顶嵌入式换气扇、干盘管、风冷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加湿器等设备的供货、运输、组装、调试、验收及质保等。

3包:废气处理系统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成套酸碱排气处理系统设备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卸货、安装;

b)成套有机排气处理系统设备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卸货、安装;

c)成套硅烷排气处理系统设备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卸货、安装;

d)成套热排气系统设备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卸货、安装;

e)各工艺排气系统配电工程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卸货、安装;

f)各工艺排气系统设备间配管、阀门、仪表等供货、运输、卸货、安装;

g)各工艺排气系统自控、仪器、仪表供货、运输、卸货、安装;

h)一般排风设备供货、卸货;

i)a ~ g项各系统调试、验收及质保等包含在本次发包范围,发包形式为总价包干;

h项设备的调试、验收及质保等需中标方配合,发包形式为按实结算。

4包:IT系统、安防系统、FMCS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IT系统包括:

(1)综合布线系统(包含网络系统、安防、门禁及其它智能化应用网络);

(2)数据机房系统(包含结构装修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器机柜、新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机房综合布线系统、机房门禁管理系统、机房图像监控系统、机房消防报警系统);

(3)会议系统。

2、安防系统包括:

(1)视频监控系统;

(2)门禁系统;

(3)电子围栏周界报警系统;

3、FMCS系统包括:

(1)自控系统工程。

5包:空调系统末端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FFU、HEPA、风口、风阀、消声器等的供货、包装、运输、卸货、验收及质保等。

6包:净化装修设备/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50厚岩棉夹芯金属壁板、硫氧镁吊顶金属壁板、FFU吊顶铝合金龙骨、13mm铝蜂窝夹芯盲板、铝型材、货淋室、风淋室、PVC快速卷帘门、防火卷帘门、成品金属壁板气密门等材料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卸货、测试、验收及质保等。

7包:灯具及开关插座;主要包括各型号灯具、开关、插座等设备的选型复核、供货、运输、调试、验收及质保等。

1.2.5 交货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引河以南,竹邑路以北,港口路以西,鹤山路以东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 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各建筑单体(最终位置以招标单位现场指定位置为准,具体位置不会超出本项目项目现场)。

1.2.6 设备/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1.2.7 付款方式:

1、2、3、4包:

①预付款 0% ;

②货全部到现场,经甲方验收确认,30天内支付至合同的70%;

③设备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80%;

④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完成,整个系统设备运行稳定满60天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95%;

⑤质保期满2年,如果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额5%的质保金。

5、6、7包:

①预付款 0% ;

②货全部到现场,经甲方验收确认,30天内支付至合同的30%;

③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70%;

④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完成,整个系统设备运行稳定满60天后,甲方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95%;

⑤质保期满2年,如果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额5%的质保金。

1.2.8 其 他: / 。

注:1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2招标人本次招采询价仅作为采购询价使用,考虑项目工期等因素,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招标人有可能会选择专业分包与中标人签订供销合同,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签约事宜,本招采文件中全部条款同样适用于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

1.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包:

1.1.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或以上,具有10年以上干式变压器或高低压配电柜的经销经验。

1.2. 近3年内容量在3150kVA干式变压器10台以上的销售业绩,近3年在光伏电池行业有销售业绩的优先,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2021年以来有单个合同1000万元及以上光伏和新材料的业绩不少于3个,需提供销售合同及证明材料。

1.4.提供MNS,XL,JXF,GGD等柜型在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内容必须统一满足In>6300A、Icw≥120KA、分路Icw75KA,Ue=690V/400V、Ui=1000V、IP40及以上的参数要求)。

1.5.确认中标人后,3个自然日内提交设备基础、荷载、用电(主电源及控制用电)、设备接地等所有提资资料。

1.6.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对到货期及本项目进度做合理的调整。

1.7.对于需要其他承包商配合的问题,必须至少提前2周报招标人批准。

1.8.近3年内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投标资格。

1.9.需要提供干式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等设备的保养周期、保养配件清单和价格。

1.10.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2包:

1.1.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或以上,具有5年以上空调风系统设备生产或经销经验。

1.2.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及销售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资料、产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

1.3.确认中标人后,3个自然日内提交设备基础、荷载、用电(主电源及控制用电)、设备接地、水流量等所有提资资料。

1.4.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对到货期及本项目进度做合理的调整。

1.5.对于需要其他承包商配合的问题,必须至少提前2周报招标人批准。

1.6.近3年内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投标资格。

1.7.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1.8.非生产商直接投标者,需提供设备生产商品牌授权书。

*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按废标处理。

3包: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1.3.投标方必须是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公司,具有环保设计方面,安装方面,生产方面的相关资质证书。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记录,无在招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1.5.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则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2)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系;

(3)实力雄厚,有足够能力全面、快速、高质量的履行合同。

1.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具备所投废气处理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1.7.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1.8.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按废标处理。

4包:

1.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及销售单位),注册资本金大于等于500万,经营范围应包含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化相关的产品销售或电子产品销售,有履行本项目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1.2.投标人需为本招标系统的专业经销商,具有实际履约能力,取得相关产品经销资格的合法授权(详细要求参见技术要求4.3《关键设备授权和选型确认要求》),严格按照招标品牌表和清单技术参数选型并报价,具备产品选型和安装指导的技术能力(详细要求参见技术要求4.3《关键设备授权和选型确认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成交和违约行为。投标人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网站截图】

1.4.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5包: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1.3.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对到货期及本项目进度做合理的调整。

1.4.近3年内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投标资格。

1.5.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1.6.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按废标处理。

6包:

1.1. 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对到货期及本项目进度做合理的调整。

1.3.对于需要其他承包商配合的问题,必须至少提前2周报招标人批准。

1.4.近3年内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投标资格。

1.5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7包:

1.1.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对到货期及本项目进度做合理的调整。

1.3.对于需要其他承包商配合的问题,必须至少提前2周报招标人批准。

1.4.近3年内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投标资格。

1.5.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1.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6日9:00至2024年12月9日17:00(北京时间);

1.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包。

1.5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3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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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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