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复垦及农用地连片化整理与经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4-12-06
一、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加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项目地点

说明

1

南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复垦及农用地连片化整理与经营技术服务

3500487.56元

9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实施通知之日起至本项目最终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验收确认且完成立项及规划设计的备案为止,估计约90日历天(相关论证、评审、审批的时间不纳入服务周期计算内。如因国家、广东省和地方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工作完成时间顺延。)。(本项目初步划分7个耕地集中整治区,每个整治区技术服务周期分别按以下要求执行)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

/

2.2、项目概况

本次整治主要针对南山镇中部以及北部,择善、东和及漫江三个区域的耕地进行连片化改造,本次耕地连片化整理项目共涉及垦造耕地面积 4628 亩;按目前土地现状分成两个项目开展,坑塘水面复垦耕地(1443.74 亩)、普通园林地复垦耕地(3183.62 亩),项目主要内容为耕地恢复、耕地补充,通过复垦连片,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坑塘水面复垦,普通园林地复垦。本项目工程施工费估算约为12133.52万元,技术服务费估算约为5645947.68元。

2.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南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复垦及农用地连片化整理与经营技术服务,采购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初步划分7个耕地集中整治区,每个整治区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分别按以下要求执行):

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采购人对工程项目(坑塘水面复垦,普通园林地复垦)的相关要求进行耕地连片化整理技术服务工作(包含土地清查、土壤检测、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等的技术服务工作)。

(1)土地清查:应用年度卫星遥感影像、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等基础数据,核查项目区是否符合选址要求,查清项目区年度和历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项目区坡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属情况、耕地质量等级、基础设施(包括水源、田间道路、灌排设施、电力等情况)等。在镇、村领导的主导下,以地形图为基础,配合村委、小组查清项目区地表附着物和承包人现状。

(2)土壤检测:对项目区开展补充耕地的地块,进行现场剖面开挖、取样;取样数量、检测内容及项目依据设计要求,土样送国家认可的土壤检测机构化验。

(3)项目可行性研究: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土地清查结果,对项目区现场实际情况、周边区域潜力,补充耕地潜力进行分析,综合分析其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项目区投资费用进行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104号)要求。

(4)项目勘测:按国家标准以不低于1:1000比例尺对项目区实施数字化地形图测量,查清项目区范围内地形、地貌情况,将项目区内管线、水系、道路、居民地、植被覆盖、地名、高程等情况反映到图件上,为规划设计提供详实的数字化地形图数据。

(5)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

1)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按照《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可施工)和投资预算,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所在地规划设计方案公告、依据权属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组集中评审。

2)项目设计和预算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设计方案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的,由本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编制设计与预算变更方案等后续工作。涉及重大工程设计变更的,需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各阶段详细工作内容详见《合同书》。  

2.4、质量要求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预算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1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符合相关文件的标准要求。

2.5、分包内容要求

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如土壤检测等需要第三方具备专业资质机构实施的工作),应将专业服务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分包单位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服务内容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有特殊要求的技术服务工作。分包项目应向采购人申请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与采购人签订的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中标人需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管理工作。分包不改变中标人的义务。

中标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项目预算及报价要求

(1)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500487.56元,本项目采用报价折率形式进行报价,有效报价范围:0.00%≤服务费折率报价≤100.00%,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的折率报价不得超过有效报价范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总价报价以元为单位,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技术服务费投标总价=技术服务费采购预算金额(3500487.56元)×投标服务费折率。

3.2、采购预算金额及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预算编制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118号)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技术服务费估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元)

估算金额(元)

备注

工程施工费

 

121335200

 

1

坑塘水面复垦

 

58507100

 

2

普通园林地复垦

 

62828100

 

技术服务费

     

1

土地清查费

121335200.00*0.5%

606676

工程施工费的0.5%

2

土壤检测费

121335200.00*1%

1213352

工程施工费的1.0%

3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

310000+(440000-310000)/(200000000-100000000)*(121335200.00-100000000)

337735.76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各区间按内插法计算。

4

项目勘测费

121335200.00*1.5%

1820028

工程施工费的1.5%

5

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1410000+(2620000-1410000)/(200000000-100000000)*(121335200.00-100000000)

1668155.92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各区间按内插法计算。

技术服务费合计

 

5645947.68

 

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费估算金额为5645947.68元,技术服务费采购预算金额为技术服务费估算金额下浮38%,即技术服务费采购预算金额为3500487.56元。

3.3、技术服务费结算方式

(1)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投标服务费折率结算,服务费结算折率不因各种因素而调整,具体结算方式(本项目初步划分7个耕地集中整治区,每个整治区技术服务费结算方式分别按以下要求执行):

1)本项目投标服务费折率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图纸费、报告及方案编写费、工作成果报审费、专家评审费、利润、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因采购人原因对本项目的施工工程进度需要暂停和额外工作、附加工作及工期拖延产生的相关技术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结算时本项目投标服务费折率不各种因素任何变更而调整。

2)技术服务费用结算价按《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预算编制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118号)标准进行计算并得出技术服务费合计额后乘以62%再乘以中标服务费折率。计算基数以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预算的工程施工费为准,各项技术服务费的费率以《技术服务费估算表》备注所采用的费率为准。 

(2)技术服务费用结算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3.4、技术服务周期

技术服务周期为9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实施通知之日起至本项目最终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验收确认且完成立项及规划设计的备案为止,估计约90日历天(相关论证、评审、审批的时间不纳入服务周期计算内。如因国家、广东省和地方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工作完成时间顺延。)。                                        

技术服务各阶段时间(本项目初步划分7个耕地集中整治区,每个整治区技术服务周期分别按以下要求执行):

(1)招标人发出实施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地清查报告、土壤检测报告、勘测报告的最终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

(2)招标人发出实施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论证报告(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最终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并协助建设单位向区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立项。

(3)招标人发出实施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

3.5、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后,向中标人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20%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

(2)如采购人分区域实施的,则每个区域进行独立核算。

(3)每个区域提交土壤检测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成果文件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成果文件并经采购人确认,并确定每个区域的技术服务费暂定金额后,向中标人支付至每个区域已完成技术服务内容(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土壤检测费)暂定金额的60%。每个区域按上述方式计算后的技术服务费应先抵扣本项目的预付款,直到抵扣完后,再把余下的每个区域的技术服务费向中标人支付。

(4)每个区域的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成果取得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后,向中标人支付至每个区域已完成技术服务内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土壤检测费)暂定金额的90%。如上一进度款仍不足抵扣完本项目的预付款时,则由本阶段的进度款进行抵扣,按同样方式抵扣完后,再把余下的每个区域的技术服务费向中标人支付。

(5)项目成果在广东省系统上完成项目信息备案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全部归档资料后,向中标人支付至技术服务费结算总价的100%。

(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技术服务费时,需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注:如果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各方可按合同约定的各自专业工作内容分别收款及开票,但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确认。

3.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2)需提供投标人最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扫描件为准。

3.8、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人员除了项目负责人之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国土相关专业职称人员、数据分析人员等。

3.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3.10、合同签订的相关说明:佛山市三水区康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项目单位(发包人),佛山市三水产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采购人)。中标人须和本工程发包人、代建单位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11、技术服务成果要求

本项目按要求初步划分7个耕地集中整治区,每个整治区分别根据要求提交各阶段成果,成果资料份数以采购人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满足资料上报、使用和存档需要。主要包括:

(一)土地清查工作成果及要求

土地清查报告。

(二)项目勘测工作成果及要求

1、地形图。图件内容包括项目区地类现状、地类界线、地形地貌及项目区外主要要素等。

2、正射影像图(分辨率≥0.1米)。

3、项目其他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员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动态监管监测系统”报备规定。

(三)土壤检测工作成果及要求

国家认可的且有资质的土壤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

(四)园地、坑塘水面论证阶段工作成果及要求(如有)

1、可行性评估论证报告;

2、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五)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成果及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规划图件及图册;

3、估算书。

(六)设计阶段工作成果及要求

1、规划设计报告;

2、规划设计图件及图册;

3、预算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实施通知之日起至本项目最终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验收确认且完成立项及规划设计的备案为止,估计约90日历天(相关论证、评审、审批的时间不纳入服务周期计算内。如因国家、广东省和地方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工作完成时间顺延。)。 技术服务各阶段时间(本项目初步划分7个耕地集中整治区,每个整治区技术服务周期分别按以下要求执行):(1)招标人发出实施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地清查报告、土壤检测报告、勘测报告的最终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2)招标人发出实施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论证报告(如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最终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并协助建设单位向区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立项。(3)招标人发出实施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②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②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若2024年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任意1个月或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要求:由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②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人应具有以下(1)或(2)或(3),以及(4)的资质或资格:(1)投标人必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适用于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取得的资质证书。(2)投标人必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适用于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取得的资质证书。(3)投标人应具备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机构等级证书。(4)投标人必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每个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须符合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