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医用激光仪器及手术配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12-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14-

项目名称:医用激光仪器及手术配件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8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8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医用激光仪器及手术配件

1

48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应详列“设备一、钬激光治疗机”、“设备二、防护用品”、“设备三、手术放大镜”3项采购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制造商,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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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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