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德市蕉城区霍童溪流域水环境应急监管能力提升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霍童溪流域水环境应急监管能力提升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37,000.00元

采购包1(宁德市蕉城区霍童溪流域水环境应急监管能力提升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237,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237,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42,37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1(套)

按招标文件执行

4,237,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货物或服务的,须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中标人须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在项目初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须明确中小微企业分包份额所占比例,否则验收不予通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2-06 至 2024-12-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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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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