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境外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发行人境内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6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境外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发行人境内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债项信息: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境外债券,本次拟发行金额不超过4亿美金等值,债券发行人为东方资本有限公司,最终发行金额和发行期限以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内容及发行方案为准。
3、服务期限:1年。
4、最高投标限价:20万元(人民币)。
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及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①参与本年度发债项目的总体方案论证及设计实施,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②配合对相关主体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对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发行人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③起草或审阅、完善发债说明书、担保协议、认购协议等债券发行相关法律文件,就法律文件条款进行协商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
④协助拟定境外债券发行所需的内部法律文件,协助起草、审阅和修改境外债券发行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⑤接受就本年度发债事宜提出的法律咨询,根据发行人需要口头答复或及时以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回复;
⑥按照所适用法律要求为本年度外债发行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出具发改委申报阶段法律意见书和承诺函,协助履行交割手续;
⑦其他与本年度境外发债相关的法律事宜发行人处理债券上市事宜。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境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至少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3名律师。上述人员均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得相互兼职。
3、信誉要求:投标人和拟委派的服务团队人员近三年未被司法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纪律惩戒。(均自投标截止日当日向前计算)
4、其他
4.1合资律所不得分别以中资、外资律所名义同时投标;总所和各分所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能同时兼任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境外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境内法律顾问。如已在其中一个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不得再参加另一项目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领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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