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境外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境外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债项信息: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境外债券,本次拟发行金额不超过4亿美金等值,债券发行人东方资本有限公司,最终发行金额和发行期限以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内容及发行方案为准。

  3、服务期限:1 年。

  4、最高投标限价:95万元(人民币)。

  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及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为发行人提供国际法律服务;

  (2)起草境外发行债券而使用的募集说明书的英文版本;

  (3)审阅债券发行相关路演材料及宣传品,并对所有相关文件提供修改意见;

  (4)代表发行人审阅并谈判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债券条款、认购协议、信托代理人协议、付款代理协议、交割备忘录等;

  (5)协助发行人准备尽职调查工作;

  (6)就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适用法规等)向发行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出具国际法律意见书;

  (8)协助债券发行交割事宜;

  (9)担任上市代理,协助发行人处理债券上市事宜;

  (10)与本此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发行人法律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国香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为境外债券发行提供国际法律服务的资质;

  2、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至少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3名律师。上述人员均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得相互兼职。

  3、信誉要求:投标人和拟委派的服务团队人员近三年未收到司法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纪律惩戒。(均自投标截止日当日向前计算)

  4、其他

  4.1合资律所不得分别以中资、外资律所名义同时投标;

  4.2 本项目仅接受香港成立的律所总所投标,不接受境内外分支机构(分所)投标。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能同时兼任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境外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国际法律顾问。如已在其中一个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不得再参加另一项目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后查看)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 月17 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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