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至202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项目入围公告

2024-12-07
一、采购条件

本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至202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企业自筹,比例100%),采购人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入围,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入围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与实际需要,陕煤集团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程序,更好的提升审计报告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对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评价公正准确,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公司2024年度至202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提供服务。本次选聘仅为入围,暂不具体划分标段。

2.2采购范围:本次选聘中介机构适用于陕煤集团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公司,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企业(暂不包含2024年已选聘中介机构的三家上市公司)。详细工作内容见入围文件第五章。

2.3入围数量:5家。

2.4服务期限:2024至2026年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申请人应当进入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总排名前30位或在陕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5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以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信息为准,注册会计师人数以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信息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须申请人自行提供相关信息或证明材料);

(4)若为分所/分支机构参与申请,应提供其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分所/分支机构与总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申请)。分所不得单独出具企业管理层级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子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分所/分支机构须提供二级子企业报告由总所出具的承诺书)。

2、人员要求:

(1)申请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是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应具有CPA资格且不少于10年执业经验(提供证明材料,执业年限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算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
(2)申请人拟派现场总负责人应具有CPA资格,且不少于5年执业经验(提供证明材料,执业年限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算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

3、业绩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01月01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大型国企(央企二级及以上、省国资委一级企业)的决算审计业绩不少于3项(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1)申请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申请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申请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其他要求(下列要求均由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优良,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省属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36个月的;②近3年内因承担省属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③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省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④省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2)申请人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业记录良好,审计项目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36个月的;②近三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③近三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省国资委书面警示的;④省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业务不得转包。

四、入围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7日17时00分到2024年12月12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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